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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几年一些生活在农村的朋友总是反映,他们申请宅基地建房,但村委方面一直都审批不下来。明明自家条件是完全符合宅基地审批要求的,但为什么申请以后一直都没有批下来呢?这种情况是什么原因?难道现在农村都不允许新建房了吗?

其实宅基地审批不下来是有原因的,并不是不让我们建房子。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村子里没有宅基地可以批。
住在农村的朋友应该都知道,没有获得村委同意擅自建设的房子是违法的,因为土地分为宅基地和农用的耕地的,虽然都是土地,但他们的用途截然不同。而现在国家严格保护耕地,不允许农村人私自把耕地改变成宅基地。
村子里面宅基地的指标用完了,那村子里面当然就无地可批了。所以这时候农村的朋友们即便符合申请条件,可能宅基地也批不下来。

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近期宅基地管理又推出了新规。那就是《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》。而据很多人了解,该暂行办法在实施以后,将会为农民朋友重点解决宅基地申请难、审批不下的问题。

宅基地管理新规
在《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》中,第11条中提到:不能保证每一户人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,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保证居民用地。在得到居民同意以后,可以按照省,自治区、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标准来保证农村居民的居住问题。

而第12条提到:县级农业部门有职责协调并落实宅基地建设的用地指标,以此来保障农村居民的用地需求。
所以以后关于“有户无宅”的问题,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更多方式来解决农村居民的宅基地用地需求,以此来保障农民们户有所居。

比如现在实施的宅基地新规里面就包含着有偿退出,有部分地区的宅基地已经可以实现跨村交易,这些办法都可以针对本村无地可用的问题进行解决。另外,有些地区开始实施村镇合并,也能有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,让村民们有宅基地可用。
除此以外,新规还要求村委应该提前落实本村的建设用地指标,并且要合理预留一定的建设用地,以此满足用地分配,给满足条件但暂时无法获得批地的居民使用。我相信新规执行以后,宅基地不够的问题将得到解决,彻底的实现有户可居。
农村集体成员认定新规

除了上述所说的宅基地新规以外,关于村集体成员的资格认定也推出了新规。以前的时候,只要户口在村子里面,就属于是本村的成员,而户口已经迁出的话,当然也就不能认定为村集体中的一员了。
不过近期有一项新规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出台了,很有可能会打破该观念的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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